苏巷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0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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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巷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  2

    2. 1    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

    2.2    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7

    2.3    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7

    2.4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  10

    2.5    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0

    2.6     工作 ..................................................................................................10

    2.7    有关部门 (单位) 配合和衔接机制  10

    3    应急准备  11

    3. 1    责任落实  11

    3.2    预案准备  11

    3.3    汛前工作及工程准备  11

    3.4    物资准备  12

    3.5    队伍准备  12

    3.6    宣传教育  13


    3.7    防汛抗旱检查  13

    4    监测与预警  13

    4. 1    监测预报  13

    4.2    预警发布  13

    4.3    预警响应  14

    5    应急保障  18

    5. 1    队伍保障  18

    5.2    物资保障  18

    5.3    资金保障  18

    5.4    交通保障  18

    5.5    电力保障  18

    5.6    治安保障  19

    5.7    医疗卫生保障  19

    6    附则  19

    6. 1    名词术语解释  19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1

    6.3     奖励与责任  21

    6.4    预案解释部门  22

    6.5    预案实施时间  22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 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 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巷镇行政区域内洪涝、干旱等灾害的防范 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苏巷镇防汛抗旱工作在苏巷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行 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在防汛 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 指挥、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 1  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苏巷镇设立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 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滁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明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苏巷镇党委、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苏巷镇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等;

    3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抗御旱灾方案制 订,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 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以上水旱灾害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 1. 1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由镇长任总指挥,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办、水利站、武装部班子成员任副指挥、应急办、水利站、文明办武装部、城建办、农业办、民政办、财政所、征迁办、党政办、宣传室、卫生院、苏巷镇供电所、各村 (社区) 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 1.2  成员单位职责

    (一) 应急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综合指导各村 (社区) 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 协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助各村 (社区) 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

    资,组织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 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

    4.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 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防汛抗旱物资 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立 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查明流向,妥善处理,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确保防汛抗旱物资质量安全;

    6.负责防汛抗旱期间餐饮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受灾群众集 中供餐点、医疗点供餐处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严防霉 变和受洪水浸泡的食品危害群众健康;

    7.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8.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二) 水利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            

    3.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

    4.根据镇防指指令,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组 织调出;

    5.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 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 指导实施;

    6.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 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 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

    7.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旱 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 指导实施,指导修订河流、圩口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 文明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3.承担垃圾清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负责汛期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监管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四) 农业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 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3.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灾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 商品的组织供应;

    4.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五) 民政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新区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 移等工作;

    (六) 卫生院:

    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防 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 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七) 财政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新区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 时下拨中央和省、市、新区、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3.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 宣传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应急广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组 织播发经镇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 (旱) 情通告,准确 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4.负责把控镇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做好防汛抗旱新闻 宣传报道工作;

    (九) 各村 (社区)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同时配合镇防汛抗 旱指挥部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3.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十) 公安派出所、执法队、武装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 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 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4.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十一) 供电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 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3.负责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4.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 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 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十二) 纪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

    2.对镇党委、政府和防指确定的有关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 署、重要措施和镇领导批办交办的防汛抗旱工作事项贯彻落实 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3.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其他防汛抗旱职责。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防办是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水 利站应急办、水利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并实施白苏巷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 情况等,及时转发汛情、旱情预报预警;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及建议;

    4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5会同镇相关部门做好镇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 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6组织对产生较大影响的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情况进行 调查评估。

    2.3  苏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一) 抢险救灾组职责

    抢险救灾组由镇防指牵头,水利站、武装部、农业办、民 政办、安环办、建设办和事发村 (社区) 等相关单位组成。具 体职责:

    1.负责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现役部队、 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以及其他有 关防洪的紧急任务;

    2.根据旱情需要,组织协调消防救援、民兵力量担负抗旱应 急送水以及有关抗旱紧急任务;

    3.负责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4.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二) 宣传卫生组职责

    宣传卫生组由镇宣传室牵头,党政办、民政办、卫生院等 单位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并指导防汛抗旱的宣传工作;

    2.根据镇防指要求,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及时发布洪、 涝、旱预警;

    3.负责灾区及安置点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 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4.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三) 通讯运输组职责

    通讯运输组由镇城建办牵头,城建办、应急办等单位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交通畅通;

    2.协调落实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 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3.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网

    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四) 安全保卫组职责

    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武装部、执法队等有关部门 (单位) 配合。具体职责:

    1.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防护目标, 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2.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 施的犯罪活动;

    3.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

    4.根据汛情发展形势,科学研判确定转移人员范围,向镇 防指报告同意后实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 失;

    (五) 物资供电组职责

    由民政办牵头,水利站、农业办、苏巷镇供电所等单位组 成。具体职责:

    1.负责镇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

    2.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 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及重要 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商品的组织供应

    3.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 灾用电指标。

    (六) 防汛抗旱督查组职责

    由纪委牵头,党政办等单位组成。具体职责:

    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和党政干部在防汛抗 旱工作中职责履行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2.4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

    当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 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村 (社区) 书记同志担任指 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5  (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村 (社区)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村 (社区) 书记 担任指挥长,村 (社区) 副书记担任应急抢险教导员,负责组 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6  工作组

    镇防指成立工作组,由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7  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和衔接机制

    镇应急、水利站、执法队、各村(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查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镇防办组织防洪会商,水利站等部门派员参加。当长江等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防办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相关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镇水利站按照镇防指布置,在汛期,河道、站闸、堤防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应急准备

    3.1  责任落实

    3.1.1  汛前,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防汛重点部位行政责任人 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1.2  汛前,镇防办督促各村(社区)防指落实本地区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责任制;

    3.2  预案准备

    3.2.1  镇防办组织编制完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镇政 府批准后印发;各村 (社区) 组织编制完善本地区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报镇防办备案。

    3.2.2  其他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修订 完善相关防汛抢险、排涝、抗旱、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和洪水 防御、应急水量调度、控制运用等方案。

    3.3  汛前工作及工程准备

    3.3.1  汛前,各村(社区)、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

    展辖区内、系统 (行业) 内工程设施以及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等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 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 制定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度汛责任措施。

    3.3.2  汛前,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风险隐患排查情 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整改意见通报至镇政府。

    3.3.3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 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度汛措施。

    3.4  物资准备

    3.4.1  镇防办协调组织做好镇防指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更 新工作,加强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

    3.4.2  镇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和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及保障工作。

    3.5  队伍准备

    3.5.1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 援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汛抗旱队伍, 提高队伍管理信息化水平。

    3.5.2  镇及各村 (社区) 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 基层应急队伍,其中镇不少于50人,村不少于15人。

    3.5.3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巡堤查险任务,按照相关 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组建巡 堤查险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堤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堤防所在行政区域,并结合堤防防洪保护受益范围,划分巡堤查险任务和区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3.5.4  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 练和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与抗洪抢险。

    3.6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 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 互救能力。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汛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前对各项准备工作至 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闭环整改。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镇安环办 (应急办) 要加强降雨、洪水、干旱、台风及山 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监测预报信 息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镇防指、镇防办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 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会商结果,向可能受影 响地区和相关部门发出防御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会商认为可能会发生严重灾害时,镇防指向可能受灾地区 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督促当地落实防御措施, 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2  预警发布

    4.2.1  镇应急办负责暴雨、台风、干旱、水情江河洪水预警发布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农业办负责农田涝渍、旱情预警发布;

    4.2.2  各相关部门应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 密重要时段预警发布;针对暴雨洪水影响跨行政区域的,完善 跨区域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 警信息第一时间使相关防汛责任人知晓。

    4.2.3  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 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 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和基层 组织发出预警,同时立即将具体情况上报本级防指和上级管理 机关。

    4.2.4  各村 (社区) 应健全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 发布设施,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 准和全覆盖。突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 (单位) 视情 采取以下措施:

    1.镇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 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区)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应急办做好暴雨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应急办适时安排部署,视险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 (单位) 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镇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 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村(社区)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镇水利站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江河湖库洪 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组织 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工程险情巡查、抢护。

    3镇水利站指导协助各级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 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城建办组织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 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 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 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镇应急办做好洪水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6各村 (社区)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布置,提 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江河湖堤防、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 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4.3.3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镇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 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镇水利站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 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镇水利站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镇武装部、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5)城建办组织指导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6)安监办加强对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个体户)进行设施加固。

    7)应急办组织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船只、车辆运输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8)镇农业办组织指导做好渔民上岸、农业设施加固等 工作。

    9)有关部门(单位)建设单位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应急办做好台风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1)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长江等水位变化情况通知。

    4.3.4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镇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镇防办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地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量供给安全,做好农村生活应急送水工作。

    3)镇水利站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地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水源水量供给安全,做好生活应急送水工作。

    4)镇应急办加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保障抗旱用水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协调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5)镇农业办做好农业节水和农业抗旱技术支撑。

    6)安监办做好干旱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 查等工作。

    7)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有效增加抗旱水源,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防汛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5.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镇、各村 (社区) 两 级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 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物资调拨工作制度,确保物资 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

    5.3  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 救灾应急所需。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 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5.4  交通保障

    城建办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5.5  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应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 面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依法做好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5.7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协调、对接市与和县卫生机构,并统筹各村(社区)卫生院分赴各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在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救助点,为转移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同时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饮用水卫生和消毒监督等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1.1  重要江河湖泊:指长江等河流。

    6.1.2  重要水工程:指堤防、排涝泵站、水闸、水库等

    6.1.3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1.4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6.1.5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 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

    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6.1.6  轻度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10%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以及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口比例10%以上。

    6.1.7  中度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25%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以及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20%以上。

    6.1.8  严重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40%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以及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40%以上。

    6. 1.9  特大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60%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以及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60%以上。

    6.1.10  一线民工:堤防巡堤查险民工每公里1020人。

    6.1.11  二线民工:堤防巡堤查险民工每公里2030人。

    6.1.12  三线民工:堤防巡堤查险民工每公里3050人。

    6.1.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 的洪水。

    6.1.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 的洪水。

    6.1.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 洪水。

    6.1.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1.17  全省性大洪水:省境长江、淮河同时发生特大洪

    水,即类似1954年型洪水或长江发生1998年、淮河发生2003年大洪水。

    6.1.18  全市性大洪水:市境长江、主要支流同时发生大 洪水,即类似1954年、1998年、2016年、2020年大洪水。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超过”含本数。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根据镇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 部门(单位)、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抢险、排涝抗旱、防台风、防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和洪水防御、应急水量调度、控制运用等方案,报镇防指备案。

    6.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苏巷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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